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9-12-19

   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中发〔2015〕36号)和《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十三五”规划》(沪府发〔2016〕33号)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有力指导下,全面推进法治粮食建设,强化对粮食行政行为的监督,全面推进粮食依法行政,为确保特大型城市粮食安全提供了法制保障。

  一、2019年法治工作总结

   1.开展《上海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政府规章立法调研工作。根据立法工作安排,我局研究起草了《上海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草案)及立法调研报告,并与市司法局进行沟通,将《上海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列入2019年市政府规章立法调研项目。积极开展立法调研工作,邀请市司法局有关处室共同开展对浙江、安徽省进行立法调研,学习各省在推进地方储备粮管理、粮食安全保障等立法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做法,进一步推进《上海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立法进程,起草完善《草案》及立法调研报告。

   2.开展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研究起草出台了《上海市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实施细则》(沪粮规〔2019〕1号),进一步加强对本市粮油仓储物流设施的保护。进一步完善“藏粮于企”、“异地代储”两个实施细则,加强与市重要商品办公室沟通,就实施细则的关键内容及数据进一步调研。对2004年印发的《上海市粮食局行政复议实施办法》进行修改,并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尽快出台。

   3.修订完善我局有关内部管理制度。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我局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结合工作实际,修订了《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建立实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工作方案》、《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和制定了《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合同管理办法》《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等内部管理制度,为我局依法行政、依法管粮提供制度内部制度保障。

   4.开展遴选及续聘局机关兼职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我局制定了《上海市粮食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粮食局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通知》(沪粮法〔2018〕2号)和《上海市粮食局兼职政府法律顾问选聘工作方案》,并按照要求,发布了《上海市粮食局兼职政府法律顾问选聘公告》,根据法律工作实际及选聘的具体要求,聘请汤家怀、邹红黎为我局兼职政府法律顾问,并加强对局机关兼职政府法律顾问考核。

   5.开展局机关公职律师的年度考核工作。根据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海市司法局印发《关于在本市行政机关全面推行公职律师制度的意见》,结合我局法律工作实际,组建我局公职律师队伍,并对我局2名公职律师进行了年度考核,考核等级为称职,并报市司法局备案。总结2018年我局公职律师开展依法行政有关公职情况。

   6.开展行政执法管理有关衔接工作。根据《关于本市市级机构改革期间行政执法管理有关衔接工作的若干规定》精神,我局与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沟通协调,完成行政执法主体账户、代收代缴业务机构代码、《上海市行政执法证》的更新、迁移、注销等工作,为我局现有行政执法人员更换发放了新版的《上海市行政执法证》。现我局行政执法主体变更为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执法权限扩充为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

   7.开展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行政专业法培训工作。我局于2019年11月开展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专业法培训,邀请市政府办公厅法制专家及局机关兼职政府法律顾问进行授课,对规范性文件制定、法治政府建设等方面进行培训,通报本市行政机构改革情况,部署下一步行政执法工作。

   8.开展本市粮食法制宣传工作。围绕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宣传宪法的重大意义、本质特征、核心要义,集中展示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建设和改革成就,制作宣传展板,并向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开展“我与宪法”微视频征集活动,经遴选,向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推荐上海粮食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微视频作品;印制粮食法制宣传文本及宣传材料,向各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及有关单位发布。

   9.推进“双减半”工作成果落地。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双减半”工作成果落地的通知》(沪审改办发〔2019〕10号)要求,为进一步推进粮食收购资格行政审批改革,全面推进“双减半”成果落地,进一步压缩粮食收购资格行政审批办理时限至5个工作日;通过“一网通办”进行申请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的申请人,不再要求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等材料,下一步,我局继续推进减材料工作。

   10.开展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和监管事项检查实施清单梳理工作。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和监管事项检查实施清单梳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和监管事项检查实施清单梳理工作,并指导各区对照市局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和监管事项检查实施清单认真梳理本区的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和监管事项检查实施清单,并填报到市监管事项检查实施系统中。

   11.开展对双随机抽查事项目录的梳理工作。在原“双随机”抽查事项目录的基础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变化,进一步梳理完善市、区、街道三级目录清单。

   12.开展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按照市审改办要求,加强对实施和复制推广“证照分离”有关改革举措过程中,对各区在粮食资格行政审批、政府服务等方面的工作进行指导,就“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组织落实情况,各项改革举措、事中事后监管和信息归集共享落实等方面的典型经验进行推广。


   二、2020年法治工作计划

   2020年,我局将继续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9〕48号)为遵循,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全面推进上海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法治重点工作,推动上海粮食和物资储备更高质量发展。

  (一)启动类

   1.起草本市贯彻中办发〔2019〕48号文件实施意见。贯彻落实中办发〔2019〕48号文件精神,推动本市地方储备粮管理体制改革,研究落实政策性粮食与经营性粮食分类管理,完善本市地方储备粮品种结构布局,修订市级储备粮轮换办法等。

   2.编制粮食和物资储备“十四五”规划。在前期调研基础上,通过开展大讨论、深入调研等形式,完成“十四五”规划框架起草工作,形成“十四五”规划初稿并修改完善。统筹“十四五”各专项规划,做好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衔接工作。

   3.启动《上海市物资储备管理办法》立法调研。本市目前对各类储备物资尚无统一的法规制度规范,极大限制了物资储备体系建设,限制了防灾减灾救灾观念的社会推广普及,2020年我局开展储备物资品种功能、规模布局、储备方式、响应机制、保障效能等方面立法调研。

   4.启动修改《上海市粮食经营者最低最高库存标准》。2020年《上海市粮食经营者最低最高库存标准》有效期5年已到,启动对该规范性文件的修改。

   5.启动修改《上海市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

  (二)持续推进类

   1.推进《上海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政府规章出台。2019年《上海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被列入市政府规章立法计划调研项目,加强与市司法局沟通,2020年我局按照正式项目流程,加快推进《上海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出台。

   2.推进《市级储备粮“藏粮于企”管理实施细则》出台。进一步加强市级储备粮“藏粮于企”的管理,推进依法管粮、治粮,更好发挥骨干粮食加工企业在上海粮食市场保供稳价方面的积极作用,2020年在征求相关市级单位意见后,积极推进规范性文件出台。

   3.推进《市级储备粮异地储存管理实施细则》出台。进一步加强市级储备粮异地储存管理,确保异地储存市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运行规范,2020年在征求相关市级单位意见后,积极推进规范性文件出台。

   4.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强化“互联网+监管”,推广“双随机”系统应用,建立健全本市“两库一单一守则”。完善粮食安全信息追溯体系,加强对市级储备物资的情况掌握和监督检查。